发布时间:2024-08-01 09:03:59 阅读量:259
区各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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