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30 10:37:00 阅读量:218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电子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并发布本学习指南。
一、学习对象
在我省各行业、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各院校相关专业(含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电气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遥测与遥感、电子设备及系统、家用电器、医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光电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智能自动化技术、光源与照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制造与系统维护、网络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等)中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标准化及科技信息、安装维护、教学实验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
国内外电子技术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如国内外电子技术发展动态,先进的工艺、先进设计方法和发展趋势,国家有关电子技术的新法律、新技术政策和新技术法规,电子技术专业范围内的新标准、新规范、新规程等。
三、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任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 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学时。
四、学习形式
公需课: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上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
专业课和选修课:在省人社厅备案的施教机构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获得继续教育课时证明。可登录人社厅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站:济达教育网站https://www.jetjy.com/
五、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学分申报,协助用人单位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障,及时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三)施教机构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提高继续教育培训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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