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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关于开展先进材料产业专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9 09:14:49 阅读量:235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湘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6号)要求,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评价选拔工作,强化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评价服务,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服务娄底“材料谷”建设,经报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先进材料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评范围及要求

 

凡劳动关系在娄底市内先进材料产业有关企业、符合《先进材料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办法》(附件1)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二、申报参评途径

 

可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申报,也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由所在地工商联、或所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荐申报。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后,按单位属地原则汇总报至所在县市区职改办,省、市属企业直接报送。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要求

 

1.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要求,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操作程序见《操作指南》,纸质资料按《评审材料准备要求》装订,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一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单独胶印,用人单位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一式两份,以上表格、资料均可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用人单位、申报职称专业等信息,相关信息用白色纸条同时体现在封底。送审材料一人一袋,须统一使用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夹或文件盒。

 

3.用人单位(推荐组织)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逐页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4.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本次参评的有效材料。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及收费标准

 

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县市职改办或用人单位集中于2024年1月30日-31日报送至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838号湖南湘中人才集团(联系人:葛鹏辉;联系电话:0738-8888878)。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570元。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场评审工作,按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参评,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才积极申报并提供优质服务。

 

(一)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二)申报参评材料应按《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由单位(组织)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外语、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材料、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前,所有申报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市职改办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申报参评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形式审查与资格审核、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家综合评审的流程进行。

 

(四)负责推荐的企业或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原件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协助造假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五)评审流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专场职称评审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按规定设定评审通过比例,确保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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