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6 09:27:08 阅读量:1193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从2024年3月20日开始,2025年3月20日结束。
继续教育对象为:我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学习方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30,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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