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4 14:59:29 阅读量:348
广东公证员职称评审的条件和继续教育的要求可以归纳如下:
一、公证员职称评审条件
1. 基本条件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勇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2. 学历与资历条件
公证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的学历与资历条件如下:
初级(四级公证员):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公证员满1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公证员满3年。
中级(三级公证员)、副高级(二级公证员)、正高级(一级公证员)的具体学历与资历条件会更高,通常要求更高的学历和更长的公证员工作经验。具体条件需参照当地最新的评审标准。
3. 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
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初步掌握公证员执业技能,能够独立承办基本的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
在任现职期间,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事项达到一定数量(如一级公证员需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事项200件以上)。
在公证业务和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能够指导低级别公证员开展工作,或在推动公证制度改革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继续教育要求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不少于90学时。
学习科目及学时分配:
公需科目:30学时,涵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通识性知识和技能。
专业科目:42学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行业或专业领域设置,旨在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其中,“思政教育、人工智能技术、数字信息技术及智能制造技术”为2024年的专业必修科目,不少于24学时。
选修科目:至少18学时,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兴趣或工作需要选择。
学习形式:包括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等。
学习截止时间: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请专业技术人员尽早开始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学习平台:
公需课学习网站: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上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
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网站:
登录人社厅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站:济达教育网站https://www.jet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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