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4 09:54:16 阅读量:2914
各街道,各工作机构,各派驻机构,各相关企业:
现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发〔202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一、学习时间
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学时要求
年度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三、学习内容
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按照省通知要求进行学习,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学习。
四、学习平台
可选择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站(http://zsgx.mohrss.gov.cn/zsgx/index.html)查询,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117.73.255.69:9080)查询,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详见附件。
五、学时申报
各单位要继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做到“全员注册、一人不漏”。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及时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时申报,避免因申报不及时影响后期职称申报工作。
联系人:田雨欣,联系电话:773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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