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3 10:47:26 阅读量:225
广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条件和继续教育的要求,根据当前的政策和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一、职称评审条件
1.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2.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不同级别的职称对学历和资历有不同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级别的职称评审条件(具体条件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药士(初级):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或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中专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药师(初级):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或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或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主管药师(中级):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其他条件根据学历层次不同而有所区别。
副主任药师(高级):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或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 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申报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如参与或主持完成的药学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或奖项等。这些成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继续教育要求
1. 学时要求
广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要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以生成继续教育证书。这些学时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内容主要涵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通识性知识和技能。
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内容涵盖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
选修科目:至少完成18学时,内容根据个人兴趣或工作需要选择。
2. 学习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如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或者接受远程教育等。
3. 学习时间和截止日期
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一般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公需科目的学习截止时间通常为每年的4月30日(以最新通知为准),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因此,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尽早开始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4.学习平台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指定平台为:
公需课学习网站: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上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
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网站:
登录人社厅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站:济达教育网站https://www.jet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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