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8 09:49:58 阅读量:400
为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参照《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7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间向我委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综合处63081100、63081095,联系人:张梦迪、马杰,联系邮箱:majie99@tj.gov.cn。反馈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天津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反馈意见请注明修改理由、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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