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0 15:45:08 阅读量:1935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广东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培训,使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身的知识和技能持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创新创业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省建设系统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目标与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重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研究,确定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建筑设计创作、建设工程抗震、消防、智能建造、模块化集成建筑(MIC)、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科技创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粤港澳工程建设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新型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造价控制等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相关专题。
本次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习旨在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加深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最新理论、技术和政策的理解与掌握。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解读、新技术应用、工程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四、学习形式与要求
(一)学时要求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42学时,选修课不少于18学时。
(二)学习形式
本次学习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学习平台将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包括视频教程、电子书籍、在线测试等,供学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线下学习将通过组织专题研讨、实地考察等活动,加深学员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施教机构。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谈等活动;
5.符合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方式。
五、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是提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学用结合,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水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按照粤人社规〔2018〕11号文有关规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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