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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科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6-21 09:40:01 阅读量:7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岗申报科研系列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 的学风、教风和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积极,敬业爱岗,取得现级别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二)受聘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

行:

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及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取消当年申

报资格;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2.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师德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 自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3. 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4. 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内及处分解除后 2 年内不得申报。

5. 发现并查证属实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以 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

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 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一)申报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二)40 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科研系列高级职称,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一年以上。

(三)资历年限要求

受聘现职期间脱产攻读学历或学位的时间,不计算为资历 年限。

1. 申报研究员,须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 5 年。

2. 申报副研究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 2 年。

(2)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 5 年。

3. 申报助理研究员,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 2 年。

(3) 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 4 年。

4. 申报研究实习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硕士学位。

(2) 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达到国家、省以及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第五条 社会服务要求

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承担科技攻关项 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国家、省、市、县(区)等各级

政府部门决策咨询,撰写有价值的咨询报告及政策方案;利用专业知识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关注学校发展并积极建言献策。

第三章 研究员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六条 研究员(理工类)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 A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T2 类以上不少于 3 件(含 T1 类 2 件)。

(二)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他同级 别以上项目)1 项;或主持完成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或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80 万元以上 1 项。

第七条 研究员(文科类)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 A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T2 类以上不少于 3 件(含 T1 类 1 件)。

(二)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或其他同级别以上项目)1 项;或主持完成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

第八条 在专业技术岗上兼任了管理工作的研究人员,可申

报相应学科研究员职称,此条款仅适用于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岗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为教育管理学。具体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组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不少于 3 部被学校采纳或正式发文的管理类制度文件、调研报告或咨询报告。

(二)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 其中,B 类以上不少于 4 件。

(三)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学项目 1 项;或主持完成A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第四章 副研究员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九条 副研究员(理工类)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 A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T2 类以上不少于 1 件。

(二)主持完成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或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50 万

元以上 1 项(第一完成人)。

第十条 副研究员(文科类)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 A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T2 类以上不少于 1 件。

(二)主持完成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第十一条 在专业技术岗上兼任了管理工作的研究人员,可

申报相应学科副研究员职称,此条款仅适用于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岗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为教育管理学。具体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组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不少于 2 部被学校采纳或正式发文的管理类制度文件、调研报告或咨询报告。

(二)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B 类以上不少于 2 件。

(三)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 或主持完成 B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C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第五章 助理研究员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十二条 助理研究员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 3 件。其中参编

本专业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可抵算 1 件。

(二)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 1 件 C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第六章 研究实习员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十三条 研究实习员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决策咨询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研究工作。

附件 3

岭南师范学院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专职从事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岗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 的学风、教风和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积极,敬业爱岗,取得现级别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二)受聘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

行:

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及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取消当年申

报资格;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2.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师德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 自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3. 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4. 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内及处分解除后 2 年内不得申报。

5. 发现并查证属实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以 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

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 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一)申报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二)资历年限要求

受聘现职期间脱产攻读学历或学位的时间,不计算为资历 年限。

1.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须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满 5 年。

2. 申报高级实验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 2 年。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担任实验师职务满 5 年。

3. 申报实验师,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 2 年。

(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 4 年。

4. 申报助理实验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硕士学位。

(2) 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达到国家、省以及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第五条 社会服务要求

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承担科技攻关项

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国家、省、市、县(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决策咨询,撰写有价值的咨询报告及政策方案;利用 专业知识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关注学校发展并积极建言献策。 第三章 正高级实验师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六条 正高级实验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工作能力条件

1.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能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

2. 承担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3. 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4. 主讲过 1 门实验课程,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同时指导学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从事科学研究、课程学习或毕业设计。

(二)必备条件

1.获得本专业 B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

(三)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

3. 主持完成B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

4.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30 万元以上 1

项。

(四)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二等奖(排名前 3)、

三等奖(排名前 2)。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5)。

3. 指导(排名前 2)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4. 主编(排名第 1)实验技术教材 1 部。

5. 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实验平台建设。

6. 本人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得银牌或二等奖(或同 层次奖项)及以上。

7. 接受学校委托主持完成重点实验室设计工作,设计方案 被采纳。或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 并实际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

8. 通过 PCT 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排名前 4);或负责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前 4)或行业标准

(排名前 3)的制(修)定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或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3 万元以上 1 项;或成果转化累计收益 6 万元以上。

第四章 高级实验师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七条 高级实验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工作能力条件

1.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

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

2. 承担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3. 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4. 主讲过 1 门实验课程,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或指导学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从事科学研究、课程学习或毕业设计;或管理大型仪器设备,为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样品测试或实验仪器设备培训服务。

(二)必备条件

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其中,B 类以上不少于 2 件。

(三)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

2. 主持完成 B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C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3.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15 万元以上 1

项。

(四)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3. 指导(排名前 2)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

新创业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4.参编(排名前 4)实验技术教材 1 部。

5. 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实验平台建设。

6. 本人参加省级专业(专项)技能比赛,获得铜奖或三等 奖以上。

7. 独立撰写实验室运行报告,且工作建议被学校采纳;或 具有独立解决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故障的经历并被相关职能部门记录在案。

8. 通过 PCT 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排名前 8);或负责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前 8)或行业标准

(排名前 6)的制(修)定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或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1.5 万元以上 1 项;或成果转化累计收益 3 万元。

第五章 实验师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八条 实验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工作能力条件

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或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2. 承担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室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3. 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

(二)必备条件

1. 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 3 件。其中参编本专

业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可抵算 1 件。

2.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 1 件 C 类代表性业绩成果;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1 项;或独立或以第一

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或专项)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 1 项;或本人参加市厅级专业(专项)比赛并获

得铜牌或三等奖(或同层次奖项)以上 1 项。

第六章 助理实验师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九条 助理实验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 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或协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能够参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项目,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撰写实验报告。

(二)承担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 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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