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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教学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6-21 09:37:48 阅读量:9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其中思政课教师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可按岗申报教学系列相应学科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条 评审分类

教学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分类评审,根据岗位任务分为三类: 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

(一)教学为主型: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可以申请教学为主型。

(二)教学科研型: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取得良好的教学科研业绩,可以申请教学科研型。

(三)科研为主型: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科研上取得优秀成绩的,可以申请科研为主型。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品德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高等学 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积极,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取得现级别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二)受聘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及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取消当年申

报资格;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2.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师德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 自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3. 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4. 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内及处分解除后 2 年内不得申报。

5. 发现并查证属实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 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一)申报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二)40 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称,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一年以上,其中公共外语、音乐、美术、

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园林、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教师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三)资历年限要求

受聘现职期间脱产攻读学历或学位的时间,不计算为资历 年限。

1. 申报教授,须担任副教授职务满 5 年。

2. 申报副教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2 年。

(2) 担任讲师职务满 5 年。

3. 申报讲师,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 2 年。

(3) 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 4 年。4.申报助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硕士学位。

(2) 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达到国家、广东省以及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第六条 岗前培训及高校教师资格要求

(一)学校新进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需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已有培训合格证明者除外)和入职及校本培训,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证明)。

(二)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学系列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高 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 双师双能教师资格要求

评审教学系列高级职称,须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证书。年龄 45 岁以上及入校不足 3 年的教师不作硬性要求。本款条件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等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教学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40 周岁及以下人员),受聘现职期间须具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具有至少一年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专任教师具有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经历并经党委 学工部考核合格,或具有担任党支部书记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经党委组织部考核合格的,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二级单位可优先推荐。

第九条 社会服务要求

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承担科技攻关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国家、省、市、县(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决策咨询,撰写有价值的咨询报告及政策方案;利用专业知识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关注学校发展并积极建言献策。

第三章 教授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十条 教学为主型教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在我校任教满 5 年,且受聘副教授职称后,在普通高校

任教累计满 5 年。

2. 系统主讲过 2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340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为优秀。

3. 指导全日制本科生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践不少于一届,

或指导学生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不少于 1 次,或独立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2 篇(次)。

4. 获得本专业 B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2 件以上,其中,A 类以上不少于 1 件。同时发表 C 类以上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 2 篇,或主编(排名第 1)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项目 1 项。

2. 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2 项。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 3)、二等奖(排名前 2);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 1)。

2.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第 1)。

3. 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4. 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1 项。

5. 指导(排名第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型教授(理工科)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2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170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2. 指导全日制本科生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践不少于一届, 或指导学生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不少于 1 次,或独立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2 篇(次)。

3. 获得本专业 C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其中,B 类以上不少于 3 件(含A 类以上 2 件)。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学项目 1 项。

2. 主持完成A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3.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共 2 项(其中,科研项目至少 1 项)。

4.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50 万元以上 1项。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2)、二等奖(排名第 1)。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5)。

3. 指导(排名第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4.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3);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2);校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第 1)。

5. 编写国家级(排名前 4)或省级(排名前 2)规划教材 1

部。

6. 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1 项。

7. 参与(排名前 4)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8. 通过 PCT 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排名前 2);

或负责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排名前 5)、国家标准(排名前 3)或行业标准(排名前 2)的制(修)定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或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5 万元以上 1 项;或成果转

化累计收益 10 万元以上。

9. 通过项目立项或招投标方式主持完成校级公共管理服务 项目或市级以上社会公益服务项目 1 项。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型教授(文科)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2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170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2. 指导全日制本科生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践不少于一届, 或指导学生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不少于 1 次,或独立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2 篇(次)。

3. 获得本专业 C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其中,B 类以上不少于 3 件(含A 类以上 2 件)。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A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3.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共 2 项(其中,科研项目至少 1 项)。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2)、二等奖(排名第 1)。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5)。

3. 指导(排名第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4.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3);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2);校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第 1)。

5. 编写国家级(排名前 4)或省级(排名前 2)规划教材 1

部。

6. 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1 项。

7. 参与(排名前 4)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8. 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

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9. 负责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排名前 5)、国家标准(排名前 3)或行业标准(排名前 2)的制(修)定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10. 通过项目立项或招投标方式主持完成校级公共管理服 务项目或市级以上社会公益服务项目 1 项。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型教授(音乐美术体育术科)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2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170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2. 指导全日制本科生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践不少于一届, 或指导学生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不少于 1 次,或独立指

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竞赛展演、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2 篇(次)。

3. 获得本专业 C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B 类以上不少于 2 件(含A 类以上 1 件)。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

3.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共 2 项(其中,科研项目至少 1 项)。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2)、二等奖(排名第 1)。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5)。

3. 指导(排名第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4.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3);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2);校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第 1)。

5. 编写国家级(排名前 4)或省级(排名前 2)规划教材 1部。

6. 参与(排名前 4)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7. 本人参加或参演省级专业比赛,获得银牌或二等奖(或

同层次奖项)及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1 项。8.参加或作品入选由国家级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

会等;或美术作品为国家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或举办过国家级的个人专场(音乐和舞蹈);或主持过市级以上大型项目的设计、导演、指挥。

9.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注:从事艺术理论研究的老师,可按文科标准申报。

第十四条 教学科研型教授(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熟悉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系统主讲过 1 门本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课程,年均教

学工作量 170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为优秀。2.指导全日制本科生的教育实习不少于两届。

3.获得本学科课程与教学论 B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其中,A 类以上不少于 1 件。同时发表 C 类以上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 1 篇,或主编(排名第 1)正式出版省级规划教材 1 部。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

3.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共 2 项(其中,科研项目至少 1 项)。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2)、二等奖(排名第 1)。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5)。

3. 指导(排名第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4.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3);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2);校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第 1)。

5. 编写国家级(排名前 4)或省级(排名前 2)规划教材 1部。

6. 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1 项。

7. 参与(排名前 4)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8. 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

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型教授(思政课教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1 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均教学工作量 170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2. 指导学生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不少于 1 次。

3. 获得本专业 B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其中,A 类以上不少于 1 件。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

3.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共 2 项(其中,科研项目至少 1 项)。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2)、二等奖(排名第 1)。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5)。

3. 指导(排名第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4.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3);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2);校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第 1)。

5. 编写国家级(排名前 4)或省级(排名前 2)规划教材 1部。

6. 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1 项。

7. 参与(排名前 4)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8. 在中央及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 1 篇。

9. 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10. 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型教授(专职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专职辅导员须系统讲授过 1 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须系统讲授过 1 门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32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2. 专职辅导员须获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B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须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类B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共 2 项(其中,科研项目至少 1 项)。

3. 主持完成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

4. 主持完成教育部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1项。

5. 主持完成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教育部高 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或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 1 项。

6. 担任广东省“名辅导员工作室”第一负责人,并取得相 应业绩。(本条仅面向专职辅导员)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荣誉称号 或“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本条仅面向专职辅导员)

2. 个人或带领的学生团体获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

号或奖励国家级 1 次,或省部级 2 次。

3. 在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管理、 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安全稳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获得学校表彰。

4. 制定学生管理(或心理健康教育)文件、改革方案或撰 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2 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5. 本人参加省级专业比赛,获得银牌或二等奖(或同层次 奖项)及以上。

6. 指导(排名第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1 项。

7. 在中央及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 1 篇;或取得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含通过开发综合性或专题网站,或使用移动公众平台、博客、微博、微信、QQ 等网络新媒体,为学生提供新闻咨询或互动交流服务,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服务、心理咨询等)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8. 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第十七条 科研为主型教授(理工科)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1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64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2. 独立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创 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2 篇(次)。

3. 获得本专业 A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 T2 类以上不少于 3 件;或获得本专业 T2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4 件以上。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他同级别以上项 目)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3. 主持完成 A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同时任现职以来获得科研经费 100 万元以上。

4.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70 万元以上 1项。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3)。

2. 指导(排名第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3. 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1 项。

4. 参与(排名前 3)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5. 通过 PCT 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排名第 1);或负责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排名前 3)、国家标准(排名前 2)或行业标准(排名第 1)的制(修)定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或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10 万元以上 1 项;或成果转

化累计收益 20 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科研为主型教授(文科)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1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64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2. 独立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创 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2 篇(次)。

3. 获得本专业 A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其中, T2 类以上不少于 2 件;或获得本专业 T2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3 件以上。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或其他同 级别以上项目)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3. 主持完成 A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同时任现职以来获得科研经费 80 万元以上。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3)。

2. 指导(排名第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3. 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1 项。

4. 参与(排名前 3)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5. 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6. 负责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排名前 3)、国家标准(排名前 2)或行业标准(排名第 1)的制(修)定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第四章 副教授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十九条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在本校任教满 5 年,且在普通高校受聘中级职称累计满 5年。

2. 系统主讲过 1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340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为优秀。

3. 指导全日制本科生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践不少于一届, 或指导学生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不少于 1 次,或独立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1 篇(次)。

4. 获得本专业 B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2 件以上。同时发表本专业C 类以上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 1 篇,或主编(排名第 1) 正式出版省级规划教材 1 部。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国家级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成果。

2. 主持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二等奖(排名前 4);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二等奖(排名第 2)、三等奖(第 1)。

2. 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1 项,或校级教学竞赛一等

奖以上 2 项。

3. 指导(排名第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第二十条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理工科)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1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17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2. 指导全日制本科生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践不少于一届,或指导学生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不少于 1 次,或独立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1 篇(次)。

3. 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B 类以上不少于 3 件。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 B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C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3.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30 万元以上 1项。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二等奖(排名前 5)、三等奖(排名前 3)。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3. 指导(排名前 3)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4.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5);校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2)。

5. 编写国家级或省级(排名前 4)规划教材 1 部。

6. 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1 项。

7. 参与(排名前 4)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8. 通过 PCT 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排名前 4);或负责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前 5)或行业标准

(排名前 4)的制(修)定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或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3 万元以上 1 项;或成果转化累计收益 6 万元以上。

第二十一条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文科)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1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170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2. 指导全日制本科生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践不少于一届, 或指导学生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不少于 1 次,或独立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1 篇(次)。

3. 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B 类以上不少于 3 件。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 B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C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二等奖(排名前 5)、三等奖(排名前 3)。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3. 指导(排名前 3)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4.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5);校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2)。

5. 编写国家级或省级(排名前 4)规划教材 1 部。

6. 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1 项。

7. 参与(排名前 4)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8. 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9. 负责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前 5)或行业标准(排名前 4)的制(修)定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第二十二条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音乐美术体育术科)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1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170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2. 指导全日制本科生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践不少于一届, 或指导学生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不少于 1 次,或独立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竞赛展演、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1 篇(次)。

3. 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B 类以上不少于 2 件。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 B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C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二等奖(排名前 5)、三等奖(排名前 3)。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3. 指导(排名前 3)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4.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5);校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2)。

5. 编写国家级或省级(排名前 4)规划教材 1 部。

6. 参与(排名前 4)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7. 本人参加或参演省级专业(专项)比赛,获得铜牌或三 等奖(或同层次奖项)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1 项。

8. 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 等;或美术作品被省级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或举办过省级的个人专场(音乐和舞蹈)。

9. 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注:从事艺术理论研究的老师,可按文科标准申报。

第二十三条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熟悉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教育 教学工作。系统主讲过 1 门本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课程,年均教

学工作量 170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为优秀。

2. 指导全日制本科生的教育实习不少于两届。

3. 代表性业绩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

获得本学科课程与教学论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

B 类以上不少于 2 件。同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1 篇。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 B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C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二等奖(排名前 5)、三等奖(排名前 3)。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3. 指导(排名前 3)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4.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5);校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2)。

5. 编写国家级或省级(排名前 4)规划教材 1 部。

6. 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1 项。

7. 参与(排名前 4)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8. 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第二十四条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思政课教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1 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均教学工作量 170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2. 指导学生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不少于 1 次。

3. 代表性业绩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

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5 件以上,其中,B 类以上不少于 2 件。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A 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 B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C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二等奖(排名前 5)、三等奖(排名前 3)。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3. 指导(排名前 3)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4.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5);校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 2)。

5. 编写国家级或省级(排名前 4)规划教材 1 部。

6. 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1 项。

7. 参与(排名前 4)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8. 在中央及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 1 篇。

9. 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10. 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

第二十五条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专职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专职辅导员须系统讲授过 1 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须系统讲授过 1 门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32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2. 专职辅导员须获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其中,B 类以上不少于 2 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须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类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其中,B类以上不少于 2 件。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A 类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项目 1 项。

2. 主持完成 B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C 类以上科研项目 2 项(至少 1 项已完成)。

3. 主持完成省教育厅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1项。

4. 主持完成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辅导员工作精 品项目或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 1 项。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以上荣誉称号或“省辅导 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本条仅面向专职辅导员)

2. 个人或带领的学生团体获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 号或奖励省部级以上 1 次,或市厅级 2 次。

3. 在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管理、 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安全稳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获得学校表彰。

4. 制定学生管理(或心理健康教育)文件、改革方案或撰 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1 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5. 本人参加省级专业(专项)比赛,获得铜奖或三等奖(或 同层次奖项)以上。

6. 指导(排名前 3)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7. 在中央及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 1 篇;或取得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含通过开发综合性或专题网站,或使用移动公众平台、博客、微博、微信、QQ 等网络新媒体,为学生提供新闻咨询或互动交流服务,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服务、心理咨询等)获校级以上表彰。

8. 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第二十六条 科研为主型副教授(理工科)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1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64 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2. 独立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创 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1 篇(次)。

3. 获得本专业 B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其中,A 类以上不少于 2 件;或获得本专业 T2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2 件以上。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A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3.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50 万元以上 1项。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5)及以上。

2. 指导(排名前 2)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3. 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1 项。

4. 参与(排名前 3)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5. 通过 PCT 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排名前 2);或负责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排名前 5)、国家标准(排名前 4)或行业标准(排名前 3)的制(修)定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或成果转化单项收益 5 万元以上 1 项;或成果转化累计收益 10 万元以上。

第二十七条 科研为主型副教授(文科)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系统主讲过 1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64 课时,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2. 独立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创 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1 篇(次)。

3. 获得本专业 B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4 件以上,其中,A 类以上不少于 2 件;或获得本专业T2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 2 件以上。

(二)必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 T2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主持完成A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三)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5)及以上。

2. 指导(排名前 2)学生参加学科(专业、专项)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3. 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1 项。

4. 参与(排名前 3)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教学平台建设。

5. 撰写(排名第 1)研究咨询报告被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6. 负责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排名前 5)、国家标准(排名前 4)或行业标准(排名前 3)的制(修)定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第五章 讲师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十八条 讲师(理工科、文科、音乐美术体育术科、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年均教学工作量 120 课时以上。

(三)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 3 件。其中参编本专业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可抵算 1 件。

(四)发表 1 篇教学研究论文(含在内部、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刊物上发表,但不计入规定的论文数量)。

(五)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 1 件 C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1 项;或独立或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或专项)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 1 项,或所带运动队或运动员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排名前 6)1 项;或本人参加市厅级专业(专项)比赛并获得铜牌或三等奖(或同层次奖项)以上 1 项。

第二十九条 讲师(思政课教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二)年均教学工作量 120 课时以上。

(三)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 3 件。其中参编本专业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或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 1 篇可抵算 1 件。

(四)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 1 件 C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1 项;或本人参加市厅级专业(专项)比赛并获得铜牌或三等奖(或同层次奖项)以上 1 项。

第三十条 讲师(专职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年均教学工作量 32 课时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 3 件。其中参编本专业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或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 1 篇可抵算 1 件。

(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 1 件 C 类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1 项;或独立或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或专项)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 1 项,或参与省教育厅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1项;或参与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或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 1 项。

第六章 助教业绩评价标准条件

第三十一条 助教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一)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第七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三十二条 破格申报教授。须担任副教授职务满 3 年,完全符合相应系列教授职称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 以及自然科学类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 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1 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版)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1 篇。

(二)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 项目或广东省重大科研项目(理工科资助经费须达到 30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资助经费须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三)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个人排名第一,自然科学类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以上奖励(或广东省专利金奖以上)、人文社科类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

(四)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个人排名第一,获得国家级教 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第三十三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须担任讲师职务满 3 年,完全符合相应系列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 上项目 1 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 项。

(二)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个人排名第一,自然科学类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以上奖励(或广东省专利银奖以上)、人文社科类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

(三)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个人排名第一,获得广东省教 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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