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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4-06-19 08:56:57 阅读量:468


近日,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动两项制度之间的衔接有助于畅通便利会计人才流动,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通知》的印发是落实这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通知》还规定了有关申请、审核程序。

二是关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不超过2门专业必修课程。《通知》还规定了有关申请、审核程序。

三是实施保障。

《通知》对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以及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实施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免试政策的对象有哪些考虑?

一是聚焦专业学位

新修订的学位法明确学位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其中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因此,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在能力要求、培养和评价方式等方面更为契合,进行衔接有助于实现学用相长、形成人才培养合力。目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翻译等专业学位类别均与相关职业资格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衔接。

二是限定于境内学位

一方面,《通知》规定双向衔接,境外专业学位培养单位难以给予免修课程的政策。另一方面,目前境外专业学位的取得方式、要求等与境内存在差别,实务操作中也难以准确认定。

三是加强政策前瞻性

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将会计专业学位类别调整至博士层次。今年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新一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将设立若干会计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后续将开展人才培养。为此,《通知》加强政策前瞻性,将获得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也纳入免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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