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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下月起施行 支持企业设立特级技师

发布时间:2024-06-06 11:11:01 阅读量:461


日前,《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素。截至2023年底,广东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93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57万人。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广东注重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推动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多年来,“天花板”太低,是培养新时期高技能人才的瓶颈所在。《条例》将国家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

搭建“立交桥”,推动两类人才贯通发展,破除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壁垒,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技能人才发展的国际交流合作,按照规定建立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制度;对持有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照我国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或者我省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认定其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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