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3 09:04:11 阅读量:267
根据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因此,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单位的相关规定发表相应的论文,是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的,但具体的折算方法,要看每个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具体规定。
继续教育对于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而言,都是要在网上学习的,主要是因为时间和地点的问题。这里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到人社厅指定的平台进行学习,否则学时申报将是无效的。
学习指导:
报名及学习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直接拨打广东省水利学会热线。
温凤婉、高翀 020-38356339、38356337
专业课和选修课学习指导和服务电话:
1360046775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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