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2 09:18:11 阅读量:1108
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文件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管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申领证书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32个学时;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延续的,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文件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可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培训机构培训、远程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新上岗培训和再培训。
针对目前施工企业任务紧急的情况下,为弥补线下集中培训的弊端,同时降低企业组织安全培训的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二、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新取证人员。
(二)二、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已取证、需要继续教育人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在线”安全培训模式,即网络培训。
三、培训学时
1.新申请培训:32学时。
2.继续教育培训:12学时。
四、 培训时间
新申请与继续教育培训全年开通,各单位和企业可以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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